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将太原市杏花岭区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其他事业单位于2024年8月27日资格复审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资格复审
此次复审分批分时间段进行,请参加人员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资格复审时间”抵达资格复审地点。
地点:中共太原市杏花岭区委党校(杏花岭区胜利街25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的,顺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逾期不到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认放弃面试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递补后仍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其他事业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专业机构翻译的中文版成绩单。
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四)岗位有职称或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报考“教师岗位”的,提供与报考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公告的《岗位一览表》。
(五)未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近一个月内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已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六)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由服务地县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由市级人社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或“应届毕业生专门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需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报考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还须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证明及个人书面承诺。
(七)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人员由上一级党(工)委出具相关工作证明(应注明任职起止时间、近三年考核情况和无违法违纪情况),县级组织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表彰证明。
(八)报考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员信息证明》(附件5)。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所需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务必确保报名手机畅通,如当前使用手机号码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告知,如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不上、获取信息错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资格复审申请。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资格,后果由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资格复审完成后,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加盖公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面试及后续各环节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官网。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其他事业单位:0351-3188311;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0351-7783321。
附件1:太原市杏花岭区2024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太原市杏花岭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太原市杏花岭区2024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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